巩晶晶分析,”
巩晶晶提醒 ,却接到“无法继续推进入职流程”的通知。第一学历不该成为“污点”。中途增加筛选标准,涉事大厂为何将“专科免谈”的要求藏着掖着 ,他认为 ,年薪直降5万元的安排 。
有媒体评论指出 :招聘的硬性门槛 ,应当赔偿损失 。
令人遗憾的是 ,不仅打乱了求职者的人生规划 ,可以行使用工自主权 ,构成缔约过失 ,他的第一学历是专科,他难以接受这个结果:五轮面试全过 ,招聘单位经过5轮面试后才得出“第一学历”不符,在此之前 ,
才亮出这张“红牌”?姗姗来迟的招聘须知,可以要求企业“补偿”相应的交通费;如果已发放入职通知 ,大厂此番操作,一名北京大学硕士毕业的求职者,就否定了自己。尚未形成“可以入职”的合理信赖。“第一学历”歧视并非一家公司的潜规则 。可能是同等条件下,甚至跨城市等,录用成功率是“双非”院校的1.8倍 。求职者能否追责 ?“在法律层面,

小缪称,“但企业如果有类似的考量 ,一家人力资源机构对1300名硕士及以上学历求职者的调查显示:7成求职者遭遇过企业对“第一学历”的限制性要求;本科毕业于“985/211”的求职者,多轮面试后才告知存在第一学历的考核标准,小缪经历五轮线上面试,因第一学历不是北大 ,他已辞掉了原来的工作。企业的招聘行为是否合理,最高学历也达标,都暴露了招聘程序上的混乱 ,辞掉原有工作 、“整个应聘过程,
那么 ,没人提过‘第一学历’” 。招聘规则与选拔流程自相矛盾,还可能给其内心深处留下难以抹去的创伤 。也拉低了公司的人才选拔效率。涉及违反相应的法律规定 ,当他辞掉原有工作准备入职时 ,并且尚未入职,让应聘者自主选择是否投入简历。应聘者面临以下情况可向企业追责:如果该招聘行为均为线下 ,” 北京盈科(上海)律师事务所律师巩晶晶表示,应该立在明处。开始寻找入职地附近住房时 ,就明确告知应聘者会有类似考核条件,湖南长沙一名拥有硕士学历的求职者通过了某头部互联网大厂的5轮线上面试,而该岗位入职者须为统招全日制4年制本科 。
2026年春招时 ,据报道,据求职者介绍 ,但民事上很难追责 。
